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动能引育、社会事业发展谋划一批项目;发挥项目办牵头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着力构建“1+16”承接平台,协调推动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精准对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在教育、医疗、落户、投融资、住房、税收分享及统计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更多企业、科研院所落户天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三)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四)扩大企业招用规模。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帮助各类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引导其挖掘岗位资源,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10%以上,提供不低于3000个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区属国有企业今年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提供一定岗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各区委区政府)
(五)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各高校主动对接各大型央企,引导企业加大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原则上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七)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八)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事业单位和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九)创新高职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进高职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增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原则上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十一)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责任部门:团市委)
(十三)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以上。(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五)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今年全市征兵规模任务80%以上面向大学生。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六)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今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十七)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今年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人,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十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50%。(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给予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本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八)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十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按在职职工总数5%的比例,征集2万个优质见习岗位。安排推荐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推进机制
(三十)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各高校加强学生就业观教育,组织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毕业年级的各项教育活动,都要聚焦端正就业认知、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成长等内容。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深入学生做就业观教育报告至少1场,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勇于到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磨砺成长,找准职业方向,实现职业发展。要加强就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减少违约,不得频繁调整签约岗位,把每一个岗位用好、用足。(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一)强化重点人群就业帮扶。教育部门要指导各高校建立工作台账,举全校之力服务学生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指导,确保重点人群中的每一位学生,都有干部、教师“一对一”对口帮助,确保湖北籍毕业生就业水平高于学校就业平均水平。(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二)加强就业信息归集整理。各高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同步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实现全市共享。市委组织部汇总公务员招录信息、市人社局汇总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市国资委汇总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集中推送给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三十三)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每月举办至少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区政府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高校每周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政府)
(三十四)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人社部门要编制就业政策宣传汇编,发放至各高校推广使用。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政策专题宣传,联合人社部门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各学校面向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进行就业政策解读。各兵役机关要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征兵办)
(三十五)强化就业工作指导推动。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责,面向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建立促进高校就业专项督政制度,面向高校建立就业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各高校要制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量化就业率目标,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形成工作台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六)精准做好就业统计汇总。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压实各单位高校就业工作责任
(三十七)切实高度重视。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广泛拓展就业岗位、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八)强化工作保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教育部门设立市级大中专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为推进就业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九)明确任务责任。教育部门将就业情况作为高校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政治能力、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9月1日前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就业率不足70%的高校取消党建评优资格,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
(四十)形成协同合力。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委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就业工作在“六稳”、“六保”中的首要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有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拿出最多岗位、提出最有效举措、汇集最大合力,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就业。(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