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秦创原创新平台作用,促进青年群体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标准抓好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着力推动秦创原科创“签约项目+人才”双落地,着力打通“平台+人才+资本+政策”高端创业路径,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创业导师进秦创原、创业训练营等系列活动,构建创新创业新生态,带动青年群体创业。全新搭建秦创原就业创业广场、秦创原人才就业创业直播基地等新平台新载体,更主动对接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科技型企事业人员岗位需求,开展“两链”融合人才引进、秦创原入驻企业就业招聘等系列活动;更积极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航空航天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需要,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举措创新增加就业岗位,搭建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企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加大政策兑现力度,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稳定扩大国企招聘规模,市属国有企业全年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人,各区县、开发区鼓励引导所属国企增加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数量。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数量应不低于1700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排部署,做好机关单位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今年下半年全市再拿出部分岗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承担市级科研计划的单位要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2022年市财政资助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每30万元应设立一名科研助理。科研助理岗位应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的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今年内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不低于1200人。(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个人、合伙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积极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精心举办“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创新活动,组织市属高校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挑战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把灵活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和发布,提供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为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支撑。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精准就业帮扶,提供不断线求职招聘服务。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市属高校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充分发挥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就业联动机制,依托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和市场化平台,密集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活动,紧紧围绕我市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单位举办分行业、分专业的特色招聘活动,2022年底前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不低于100场;探索创新招聘服务方式,积极推进西安“秦云就业掌上大厅”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家门口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加大校园招聘政策调节力度,通过提高校园招聘补贴额度,简化优化补贴流程,加大校园招聘活动宣传,支持引导高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校园招聘补贴发放工作;组织举办第六届大学生求职大赛,通过组织职业导师进校园和职学苑等活动,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就业见习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发挥就业见习“蓄水池”“缓冲带”作用,全年组织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6400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经验和就业能力,组织开展西安市“万名学子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见习”活动,多元化、多层次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将社区基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优先认定为见习基地,加大社区基层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基层见习岗位征集数量不低于5000个。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间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简化求职手续,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等规定。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推广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教育、人社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落户、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实施开展千名青年新职业新工种专项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职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活动范围。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政府就业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按照通知要求,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各项就业资金,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落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创业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同向发力,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定期梳理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深入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在为西安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正能量,加大系列政策落实力度,稳定就业预期,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努力营造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