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临近,即将迈入职场的同学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初出校园,没有经验的同学来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难免会有些忐忑。
签订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希望今天的文章可以帮助同学们了解劳动合同,提前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
一、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记载了劳动者工作的岗位、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有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就有了保障,即使日后发生劳动争议,书面劳动合同也是证明劳动者身份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
二、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不可以草率签订,特别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以及有关用人单位义务和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否缺失。《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何时生效?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有约定的,到达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条件成立时劳动合同生效。
但不论劳动合同何时生效,并不直接产生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效果,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开始为标志。
六、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吗?
不可以,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也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劳动合同法》还明文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八、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九、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十、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