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各地要加大引导动员力度,广泛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通过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就业岗位、设置见习岗位和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等,扩大社会组织稳岗就业能力。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开发社区服务岗位,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内就业。要引导专业性社会组织挖掘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托育等领域的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要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增加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设置见习岗位,加强“校社合作”,积极参与“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二、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各地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联系广泛、链接资源的特点优势,以优质精准服务搭建就业对接平台。要引导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与行业、企业等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挖掘本地区、本领域岗位信息,推动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用人需求的精准对接。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内就近就业。要支持社会组织联合会、慈善联合会、就业促进会、就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免费或低收费为社会组织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
三、推动社会组织做好就业服务。各地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凝聚行业人才、具备专业能力、贴近基层群众的特点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培训资源优势,积极开展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服务。要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增强服务基层的能力。要推动各类促进就业协会、社会工作机构等强化毕业生人文关怀与就业辅导,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心。要引导权益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益援助等权益维护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防范虚假招聘信息。
四、推动完善社会组织就业扶持政策。各地要将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党委和政府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范围予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等建立社会组织稳岗就业工作机制,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要推动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帮助解决社会组织运营负担,加大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积极争取社会组织享受与中小微企业同等扶持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要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五、推动加强服务对接和工作宣传。各地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为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工作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要主动参与就业职能部门、大中院校、招聘网站等开展的各类就业专项行动,及时组织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招聘会、对接会等活动,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亮点,突出工作实绩,回应社会关切,为社会组织助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推动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要支持社会组织以助力就业工作为契机,加强人才队伍储备和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改善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各地要结合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组织专题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要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好人才评价、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省要及时摸排掌握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于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民政部办公厅
信息来源:中国国家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