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6-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未进一步就学或没有稳定就业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1个区设立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慈善奖”、“5A社会组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战略合作伙伴”、 “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暨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招聘岗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岗位职责:
1、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为准则,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和把握6-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的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的动态,深入群体并协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社会适应问题;
2、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3、动员和发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相关社会关系;
4、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做好专业工作记录及维护。
岗位要求:
1、本市常住人员,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3年10月20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13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不限专业;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青少年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并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等相关软件,进行日常的计算机操作,善于交际与沟通,熟悉青少年心理活动思维,熟悉社区网络,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的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质证书者优先考虑。
6、具有市级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7、具有两年以上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经验,或者曾任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两年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考虑录用。
报名方式:
请将本人简历、证书(照片)、职业资质证明(照片)等相关材料根据个人意愿发送至相关邮箱。bsqsgz@163.com(宝山)、jaqsgz@163.com(静安)、cnqsgz@126.com(长宁)。
来源于:上海社工招聘公众号